屯溪区洽阳南苑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采购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 | 成交 | 评审专家 名单 |
数量 | 供应商 | 金额 | ||||
屯溪区洽阳南苑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一批 | 名称: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黄山市鸿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6000元 | 罗立群 |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洽阳路6号 |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 | 邹永健 |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人:张工 | 叶小平 | ||||
联系方式:0559-2325890 | 联系方式:0559-2334139 | |||||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 ||||||
收费金额:1500元 |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完成屯溪区洽阳南苑二期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3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 |||||
成交供应商业绩 | 歙县锦绣嘉园项目 | |||||
其 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 |||||
2、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5日; | ||||||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 | ||||||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59-2334139。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
3、被质疑人名称; |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
6、提起质疑的日期。 | ||||||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