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5.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确定评标基准价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增加“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异常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视为串通投标”。
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第19项单位改为m³,安装工程第90项排水栓型号、规格改为DN100。
招 标 人:屯溪区教育局
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