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歙县富资小区11-1栋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CT-2023-029;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洽阳单元颐和观邸(兴昱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地块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5万元;
最高限价: 85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地位于屯溪区兴昱路和新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颐和观邸地块待开发空地,对外交通便捷。项目主要功能为办公、商业、对外服务等。基地内现状较为平整,基地周边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用地面积8055.5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1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60平方米,地下5822平方米,容积率2.9,建筑密度40%。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 水、电、暖通、装饰装修、消防、室内外高低压配电、道路、人防、管网、路灯、围墙、绿化、幕墙、海绵、智能化等所有设计内容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非政府采购项目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15点00分,
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歙县富资小区11-1栋三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564961350@qq.com)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洽阳路6号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洽阳路6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标书及评标。
(2)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供应商应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具体格式代理机构将发至磋商响应文件中登记的代理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加盖公章; ③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最后承诺报价表)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564961350@qq.com,且如无特殊情况该最后报价表要求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洽阳路6号
联系方式:0559-2325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富资小区11-1栋三楼
联系方式:13955954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395595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