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屯溪区检察院前院停车场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代建单位为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屯溪区检察院前院停车场改造升级工程
2.2项目编号:TXCT-2023-067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招标控制价:46.889213万元
2.7招标内容范围、规模: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或按建设单位要求。
2.8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9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10项目类别:工程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4其他要求:按照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通知,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可用于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工程量按现场测量,经业主、代建、监理几方认可后进行结算;2、将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黄山市住建局、黄山市人社局《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建管﹝2017﹞22号)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月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 。
3.5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 07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4.2获取渠道:自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6时00分止,符合投标的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口金溪大厦六楼)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27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屯溪区前园南路口金溪大厦六楼)。
5.2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屯溪区前园南路口金溪大厦六楼)。
5.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9-2325893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洽阳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 工 联系电话:0559-2310646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金溪大厦六楼
2023 年 0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