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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村落徽州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南溪南村村落振兴工程-乡村振兴“黄山样板”南溪南之夜项目(EPCO)澄清公告
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来源:屯溪区国投集团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屯溪区村落徽州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南溪南村村落振兴工程-乡村振兴“黄山样板”南溪南之夜项目(EPCO)
原项目编号:HJAGC2024G061
原公告日期:2024年4月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金额8:中标工程建安费的2%。“8”为对应脚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的内容。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工程建安费的2%;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适用于含方案深化设计的评分规则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初步评审前附表里3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投标承诺:6.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14)运营方承担前期项目运营推广以及人员劳务等运营成本,签订本合同后,并为项目运营提供运营保证金40万,保证金以保函等形式提供(具体详见运营合同)。调整为:(14)运营方承担前期项目运营推广以及人员劳务等运营成本,签订本合同后,并为项目运营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运营保障(具体详见运营合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里运营合同中第九条经营效益责任:9.1 由于项目采用EPCO模式,乙方作为该项目牵头单位,运营方承担前期项目运营推广以及人员劳务等运营成本,签订本合同后,并为项目运营提供运营保证金40万,保证金以保函等形式提供。调整为:9.1 由于项目采用EPCO模式,乙方作为该项目牵头单位,运营方承担前期项目运营推广以及人员劳务等运营成本,签订本合同后,并为项目运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保障。(本条在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山市屯溪区昱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市幸福篁南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59-232136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项目联系人:章工/李工       电话:0559-2510306


招标人:黄山市屯溪区昱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黄山市幸福篁南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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